案例摘要: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对宜兴市新街街道沿街餐饮店铺进行天然气报警器等泄漏监测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某餐饮厨房内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天然气报警器和天然气电磁阀处于断电关闭状态,询问后得知商家自安装验收后大部分时间未通电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处罚结果
经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餐馆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餐馆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此种餐饮店铺未安装或正确使用天然气报警器和天然气电磁阀的案例比比皆是,绝大部分都是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为了节省成本,不使用或者不安装天然气报警器和电磁阀,导致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无法正常工作,给安全用气埋下隐患。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餐饮行业一道安全保障屏障,也是保障燃气安全的重要有效手段之一。当燃气发生泄漏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可检测到泄漏的燃气,报警联动装置可以及时关闭燃气切断气源,防止燃气泄漏、扩散酿成事故,最大程度地保障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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